首月解约 返还佣金一、承诺内容
青岛链家承诺:经青岛链家居间成交的租赁房屋,如在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房日期后30自然日内,符合下列前提条件时, 承诺10个工作日之内退还租赁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必须在201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
2、租赁房屋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30自然日之内,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解约协议书》;
3、如青岛链家退还居间服务费后,租赁双方决定重新/继续履行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青岛链家全额返还已退还的服务费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租赁承诺退费须提供的材料
1、提交青岛链家开具的增值税普票/专票,以便办理退费;否则,从居间服务费扣除应缴纳的税费
2、《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原件
3、《解约协议书》原件
三、租赁承诺退费不适用情形
客户未退租的不适用以上青岛链家 “租赁退租 佣金全退”安心服务承诺。
注明:客户未退租指客户继续居住租赁房屋,未搬离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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