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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电器维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时间:2025-05-20 浏览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0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3日,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凌渭土、钱木水、程红汛回避表决。

2017年,公司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市场”)、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超市”)、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厦”)在商品购销、房产租赁、银行借款保证担保等事项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通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渭土

注册资本:2亿元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世茂名流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经销:农业机械及配件、轻纺原料、纺织品、服装、农产品。

华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5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为公司控股股东。

2、华通集团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汉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笛扬路农贸市场

经营范围:农贸市场、钢材市场经营管理;市场建设开发、养护维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华通集团持有华通市场81%股份,华通市场为华通集团控股子公司。

(2)名称: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注册资本:528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219号二楼

经营范围:下列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零售:参茸、烟草制品、食盐、书刊;音像制品零售及出租;零售: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乙类非处方药(限国药准字“青春宝”、“铁皮枫斗”、“21金维他”产品);停车服务。(各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文体用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黄金饰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花草;验光配镜;钟表维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农产品收购、销售;商品展览、展示、展销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华通集团持有供销超市22.73%股份,供销超市为华通集团参股的公司。

(3)名称: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井奢

注册资本:12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489号

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雪茄烟、食盐;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经销: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中央空调、电动自行车、家具、文体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照相器材、珠宝玉器、金银饰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轻纺原料、金属材料、眼镜;第二类不须审批医疗器械,制冷设备;钟表修理、电器安装及维修;批发、零售、上门安装、维修:燃气用具、燃气设备、热水器、地暖设备及配件、壁挂炉及配件;自有场地租赁;摄影(除彩扩);复印;相机维修;验光配镜;旧家电回收。

华通集团持有供销大厦16.67%股份,供销大厦为华通集团参股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公司与华通集团的关联交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华通集团于2016年11月14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华通集团为绍兴维尔福实业有限公司(华通集团参股的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在该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7,200万元的担保,在该保证合同下,公司于2017年2 月10日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取得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

2、公司与华通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

(2)承租房产的关联交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以及承租关联方房产的相关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公允。华通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华通集团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展开的,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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