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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随笔#上海金山工厂火灾,导致8人遇难(包括2名消防员),最近,火灾调查报告公布,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与之相关的3人,都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
经调查,着火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持证上岗,此人还是每天200无雇来的“临时工”代班人员。甚至还有“假人”。
雇佣临时工应付检查偶遇火灾
2021年 4月20日至22日,因厂商对胜瑞公司进行检查,金海保安公司向胜瑞公司派遣了王年普等5名持有四级消防证书的保安到胜瑞及日铭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应付检查,薪酬为人民币200元一天。
值班人员运气太差,2021年4月22日,正赶上上海胜瑞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这次火灾导致8人遇难(包括2名消防员),厂房基本烧毁,损失巨大。
火灾发生后,持有4级证书,现场值班的人王年普只会消音、复位,没有打119电话,没有将系统置于自动状态,没能联动消防广播,因上述重大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工代班乃无奈之举
一、消防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必查内容。对不持证上岗消控室值班违法行为动辄罚款,甚至是拘留。
二、新开业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行政许可消防检查必查。对消控室存在不持证上岗值班的违法行为,认定不合格,不予消了行政许可,不允许开业。
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考证周期长,招人招不到。无论是消防监督抽查,还是开业前消防检查,都等不了…
四、有应付消防检查的需要就有提供临时工(持证人)的市场。为不被罚款处罚或被拘留;为了公众聚集场所能及时顺利开业;为了规避消防责任,找有消防操作员证的人代班值几天岗是最佳捷径,也是无奈之举。
罚款甚至拘留有待商榷
一、消防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不持证上岗消控室值班违法行为动辄罚款,甚至是拘留的做法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
【主要原因】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给予罚款处罚是错的。消防法充分考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现实状况(考证难,周期长),虽然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无证上岗违法,《消防法》对这种行为并没有规定严厉的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给予拘留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鉴于《消防法》第六十七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按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以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规定为依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显然是错误的。二、对消控室存在不持证上岗值班,不予消防行政许可,不允许开业。有违公平原则(消防设施已自动化,值班人员并非那么重要)。据了解,己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80%以上无证,新开业单位更难找到有证的新员工。消防机构其实也知道有假,只是看破不说破。
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值班的制度确实需要改革。花了很大的精力,花了很多钱,有证无证一样,到头来遇到火灾还要被刑责,真是“倒霉”到家了。理想和现实差距太大了。把一个无法实现的消防管理规定强加到企业身上是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实事求是原则的,勉为其难,不利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